现场急救技术操作
学生在校内遇到急诊或心脏骤停时,一方面电话与校医疗机构联系(松江校区: 67705120浦东校区: 50218536徐汇校区: 64398395 ),同时电话呼救上海市急救中心。但呼救时注意以下事项:上海市救护电话号码为“120”。呼救时应告知伤病员所在详细地址,要正确、无误。简述病人主要病情,如昏迷、抽搐、吐血、高空坠落等,以便随车救护人员有所准备,及时投入抢救。还要告诉呼救者姓名、呼救者电话号码,以防万一找不到,可与呼救者取得联系。
如果伤病员的心跳呼吸己停止,在呼救的同时招人协助,可以先进行心肺复苏,按下列程序操作:判定伤病员有无意识,轻轻拍打或呼唤伤病员,将伤病员放在适当体位, 仰头举颏开通气道,口内有异物,污物要尽快清除。进一步确定病人胸部和上腹部(观察3-5秒),看胸部和上腹部有否呼吸起伏,听伤病员口鼻有无出气声,感觉抢救者面颊部有否气体吹拂感觉。判断颈动脉有无搏动,若既无搏动及又无自主呼吸,立即给予心肺复苏,迅速作二次吹气,吹气时应捏住伤病员的鼻子,要注意被抢救者胸廓是否因吹气而抬起。心肺复苏时,胸部按压数与人工呼吸数之比为30:2。现场心肺复苏应坚持不断地进行,直到医务人员赶到抢救现场为止。
多米体育大学生医疗保障管理规定相关解答
问:我校大学生纳入本市居民医保是哪年实施的?
答:根据《关于将本市大学生纳入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沪人社医发【2011】45号、沪人社医发【2011】783号)的文件精神,我校自2011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在册本科、大专生、预科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 )纳入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 )覆盖范围。
问:我校哪些学生可以享受居民医保?
答:我校在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大学生,只要个人缴费后就可享受住院及门急诊居民医保。
问:大学生享受医保的起止时间?
答:大学生自办理入学手续,并缴纳参保费用起可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自办理离校手续,并按学籍管理规定注销学籍之日起停止享受大学生普通门急诊医疗待遇。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按期缴费参保的,继续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大学生毕业后至当年医保年度结束( 12月31日)前,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如发生住院或者门诊大病等,仍由校医疗机构开具相关就医凭证,受理医疗费用零星报销事宜。
问:大学生医保如何收费?
答:根据文件规定,大学生实行个人缴费。个人缴费标准按照上海市城镇居民医保中小学生标准执行,并随居民医保中小学生标准同步调整。学生缴费后,由财务处将学生缴费款项划转至市医保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医保缴费专用收据等医保中心发至学校后,由学校再转发给缴费学生。
问:我校浦东校区学生校内就诊时间?
答:门急诊及值班时间如下:
门诊:上午8 : 00-11 : 00下午12 : 00-16 : 00
急诊:中午11 : 00-12 : 00
值班:下午16 : 00-次日8 : 00
节假日、寒暑假除外
问:学生在校内应如何就诊?就诊流程是怎样?
答:学生普通门诊应在校医疗机构就诊。如果病情需要,由接诊医生开具转诊单,在有效期内至学校定点医院就诊。



问:学生患急诊疾病该如何就诊?
答:学生在校内外如患急诊疾病可直接到学校定点医院或就近医保定点医院就诊,若病情危重时可直接拨打“120”救护电话。以下属于急诊疾病范围:发热;急性腹痛、剧烈呕吐、严重腹泻;急性肾绞痛;各种原因的休克、昏迷、癫痫发作;严重喘息、呼吸困难;急性胸痛、严重心律失常;各种原因所致急性出血;急性食物或药物中毒;脑外伤、骨折、脱位、撕裂、灼伤、或其他急性外伤;五官及呼吸道、食物异物;急性传染病等。
问:我校浦东校区定点医院有哪些?
答:浦东校区定点医院为:
公利医院
浦东新区人民医院
东方医院
仁济医院
曙光医院
问:学生在寒暑假期间怎么就诊?
答:寒暑假期间(节假日除外),校区医疗机构在浦东校区设有门诊值班, (每周三8:00-14:30),期间为学生开具住院结算凭证及转诊单。如遇急诊可直接到就近医保定点医院或学校定点医院就诊。
问:学生休学期间应如何就医?
答:学生因病等休学期间居住在本市的,普通门诊应在校医疗机构就诊、转诊,居住在外省市,由本人向校医疗机构申报,经同意可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就诊。
问:我校学生普通门诊医疗待遇?
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在校医疗机向就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负10 %,学校承担90 %。经校医疗机构转诊本市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本市或外省市因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因病等休学期间在外省市发生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先本人垫付,回校后按规定报销。具体为:门急诊医疗费用设置起付线300元,年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由学校承担60%,个人承担4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由学校承担50%,个人承担50 %。以上支付标准根据有关文件同步调整。普通门诊未经转诊而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由学生个人负担。
问:学生门急诊医疗费审核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问:学生在本市住院的程序及医保待遇?
答:1.学生在本市门诊住院实行学校转诊至定点医院住院;学生急诊住院(含大病住院)可直接到就近医保定点医院或学校定点医院住院。住院前(或出院前)持入院通知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到校医疗机构开具大学生住院结算凭证。
2 .学生住院结算凭证仅供一次住院使用,学生应该自住院结算凭证签发之日起7天内至相关医院办理手续,逾期原结算凭证作废,需重新开具新的结算凭证时,须将原结算凭证交回校医疗机构。
3 .学生在本市发生的住院(包括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待遇与居民医保中小学生待遇接轨,并随居民医保中小学生待遇同步调整。
问:学生在外省市住院的医疗费用可否报销?
答:学生在外省市发生急诊住院(门诊及大病住院除外),或因病等休学期间需要在外省市门急诊住院(不含大病住院),应在所在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垫付,在出院后6个月内,将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出院小结、病史资料、医疗费收据原件及明细账单等交到校医疗机构,有专人至区医保中心办理零星报销。
问:学生大病有哪些范围?
答:学生大病包括重症尿毒症、恶性肿瘤、部分精神病(精神分裂症、中度和重度忧郁症、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以及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
问:学生门诊大病的程序及医保待遇?
答:根据沪人社医发( 2014) 37号、沪社保中心( 2015 ) 74号文件精神,学生经校医疗机构转诊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门诊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就诊后凭转诊单、学生证、医疗费收据、门诊病历等有关资料到校医疗机构办理审核,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学校按照普通门急诊待遇报销,其余部分由商业保险报销。大学生在外省市因大病门诊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不宜报销。
问:贫困生除享受医保待遇外,还有哪些医疗保障?
答:我校大学生纳入医保以后,就建立了大学生医疗帮困制度,主要是对贫困生尤其是特困生的医疗,校外门诊中本人负担的部分和住院自负的医疗费用较大的,经校医疗机构审核、学工部或研工办确认后,予以资助(详见学生手册)。
其他内容详见学生手册
校医疗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
浦东校区电话: 50218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