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米体育预算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3-28 15:19:11 来源: 多米体育
  索 引 号:G02302010407-2022-025 文   号:立信会计金融财〔2022〕1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2-03-28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责任部门: 校长办公室   发布机构: 校长办公室


(经2018年第38次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2022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议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多米体育(以下简称“学校”)预算编制行为,强化预算管理,充分发挥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学校教学、科研事业的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上海市市属高等院校预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财政部门对预算管理的具体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所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经济状况的综合反映,是学校进行各项经济活动的前提和依据。

第三条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监督和绩效评价等。

第四条预算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预算年度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1-1231日。

第五条学校的预算编制遵循“自下而上、领导集体决策”的原则。

第六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七条学校依法实行预算公开制度,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依法向社会公开相关预算信息。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权

第八条学校党委常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其职能包括:

(一)审定批准学校年度预算方案

(二)审定批准学校年度预算调整方案

(三)审定批准学校年度决算报告

(四)审查、批准学校关于预算的规章制度

(五)研究决定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具体领导机构,其职能包括:

(一)审议学校年度预算草案

(二)审议学校年度预算调整方案

(三)审议学校年度决算报告

(四)审议学校关于预算的规章制度

(五)协调处理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向学校提出相关建议

第十条学校负责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工作机构,其职能包括:

(一)编制学校年度预算工作及执行草案

(二)编制学校年度预算调整草案

(三)监督学校预算执行

(四)编制学校年度决算报告

(五)向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议、校党委常委会议和单位主要领导汇报预算执行情况

(六)建立、健全学校预算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学校负责审计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学校总预算及各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二级学院、机关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科研机构等作为学校预算执行的具体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并严格执行学校批复的财务预算;根据学校业务管理归属,相关职能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其归口管理范围内的预算编制,并组织和监督其预算执行。

第三章 预算编制依据和原则

第十三条学校依据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有关预算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学校事业发展目标、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结合财力的预测,编制学校年度财务收支预算。

第十四条学校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坚持以下原则:

1.“大收大支、综合预算”原则

学校预算要体现综合性,要把学校的各项收入及各项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有利于加强收入的统一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以保证支出安排合理,资金的使用得当。

2.“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

编制预算既要考虑学校事业发展和建设的需要,又要考虑学校实际财力。要积极、稳妥、谨慎考虑学校各项收入的来源,对各类支出进行科学分类、归纳,综合学校财力进行总体平衡,从而保证教学、科研、行政和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3.“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原则

在编制支出预算时,要总揽全局、科学筹划、协调发展、兼顾各方,正确处理好维持和发展的关系问题,在确保基本的人员经费开支和必须的日常运行开支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事业发展支出,预算安排要体现年度学校中心工作和规划目标。

4.“管理规范、节约高效”原则

加强预算管理,是为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金,科学地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学校的内部管理,科学

配置学校资源,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制度。

第十五条学校支出预算中要保留适当比例的预备费,以用于解决当年学校预算执行中出现的不可预见性开支。

第四章 预算编制内容和方法

第十六条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组成。

第十七条收入预算由财政补助收入、八项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动用历年结余等组成。

第十八条支出预算由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组成。

第十九条人员经费预算的编制方法:

(一)人员经费预算来源主要由财政补助收入、八项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组成。

(二)人员数量按照财政编报要求的口径编制。

(三)财政补助收入安排的人员经费按照财政规定的开支项目、范围和标准据实编制。

(四)未列入财政补助收入安排的人员经费,按照规定由八项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补充。

第二十条公用经费预算的编制方法:

(一)公用经费预算来源主要由财政补助收入、八项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组成。

(二)公用经费编制不设定总额度,在学校基本办学经费额度内,按上海市财政局规定的公用经费支出范围、预算支出定额标准等要求,根据本年度的工作计划,据实编制学校公用经费。

第二十一条项目经费预算的编制方法:

(一)项目经费预算来源主要由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组成。

(二)学校项目库作为编制学校预算的基础,学校各单位需按要求完成本单位项目库的建设和维护工作,编制项目库项目预算时,须详细说明各项目的立项依据、预期效果、细化经费预算。各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按照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紧迫性,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并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在预算年度内项目经费的安排计划。

(三)学校负责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汇总“学校项目库”,按上级相关要求,以“学校项目库”为依据,形成财政专项预算草案,经学校审议通过后,上报纳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专项项目库。

(四)学校预算安排的项目必须是纳入“学校项目库”的项目,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可安排预算经费。

(五)项目经费实行滚动预算,项目库实行开放式管理。

第五章 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

第二十二条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部门预算编制的工作要求,学校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实行“二上二下”的编报程序。每年6月,学校负责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按计划,启动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工作。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根据学校确定的定额标准,按照定额经费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内容申报定额项目预算;根据学校确定的归口管理项目,由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进行汇总审核各归口管理项目,并根据审核结果统一申报归口管理项目预算;各单位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本单位除归口管理以外的其他项目预算。

各单位根据学校工作计划,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本单位定额和项目经费预算;相关归口管理部门报送归口管理条线的项目预算,形成“校内一上预算”。

第二十四条学校负责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汇总各单位“校内一上预算”,根据学校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总体财力可能,结合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按照预算编制的原则,提出部门预算安排建议方案(即“部门一上预算”草案),提交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议、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形成“部门一上预算”方案上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财政局。

第二十五条学校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下达的“部门预算一下”控制数,按照轻重缓急,学校负责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组织对“部门一上预算”方案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完成“部门二上预算”草案的编制工作,经校长办公会议、校党委常委会研究批准,形成“部门二上预算”方案报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核准的年度预算,向学校下达部门预算批复(即“部门预算二下”),下达的部门预算批复即为学校年度预算执行的依据。

第六章 预算的分配、执行和调整

第二十七条学校依据“部门预算一下”的控制数,按照量力而行、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各单位“校内一上预算”申报的情况,结合各单位以前年度预算实际执行,在听取分管校领导意见和单位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经学校研究核定各单位及归口管理项目的“校内预算一下”控制数。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和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核定的“校内预算一下”控制数,对本单位和归口管理的“校内一上预算”进行调整,在规定时间完成“校内二上预算”的编制工作。

第二十九条学校负责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对申报的各单位“校内二上预算”进行审核,对申报的项目存在支出结构安排不合理、开支内容与项目建设无关的预算,将核减相关预算;对项目申报材料尚不完整,但确实需在年度内实施的项目,采取待核的方式保留项目,待所需材料补充完整后,通过OA“一事一议”,另行批复。

第三十条在年度财政预算未获得上级部门正式批复之前,学校负责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根据“校内预算一下”的控制数,预核拨校内各单位的定额经费预算额度,确保基本办学工作正常开展,对确需启动建设的项目经费,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预安排项目支出经费。

待上级年度预算批复正式下达后,将按照计划批复下达学校各单位的“校内预算二下”暨各单位年度预算控制数。

第三十一条学校各单位应认真组织预算收入,确保预算收入足额、及时到位。

第三十二条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得调整。

第三十三条在预算执行中,因无法预见的临时或特殊事项确需调整原批复预算支出的,如涉及预算项目金额调整的,预算单位原则上应在已批复的单位年度预算额度内统筹平衡,并按照学校“三重一大”相关规定执行;如不涉及预算项目金额调整的,仅为项目内部支出结构调整的,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由预算单位提出调整申请,报学校负责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审批。

第三十四条在预算执行中,因政策调整或突发事件确需新增支出项目或预算单位无法在批复预算额度内统筹平衡的预算调整需求,由预算单位提出追加预算的申请,经学校负责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审核论证,确需追加预算的,按照学校“三重一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预算执行中,涉及政府采购和国库直接支付的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国库直接支付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预算执行中,涉及公务卡支付的,严格按照公务卡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预算执行进度的相关要求,年中学校将对年度预算执行进行中期检查,对预算执行不力、执行困难的项目予以调整。

第七章 预算分析、绩效评价、监督与追责

第三十八条学校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制度,做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控制、事后有总结。学校负责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核算,严格根据年初批准的预算进行核算,并对学校预算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负责向校领导报告,同时督促并指导各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工作。

第三十九条学校相关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归口管理项目经费的预算执行进行分析,督促相关预算的执行进度,并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包括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和绩效评价实施。

第四十条学校各单位应定期对本单位的预算执行进行分析和检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预算执行负责。

第四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和经费支出的内控制度和监督机制,对预算经费的支出进行全程监督控制,做到审批手续完备,账目清晰、内容真实、核算正确,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四十二条学校负责审计的职能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负责对校级预算和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十三条学校接受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委托的审计机构对学校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并根据审计提出的整改要求落实整改。

第四十四条学校各单位如存在违反财经纪律、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对于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并由学校负责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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