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19年第6次校长办公会通过,2021年第16次校长办公会第一次修订)
第一条 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是多米体育(以下简称“学校”)推进高水平应用型财经类大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创业实践是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手段,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载体。为促进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立有效的保障和激励机制,发挥二级学院在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加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创新创业训练及大赛等实践活动,结合学校实际,依据《多米体育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主要内容和要求
1.校级、上海市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2.“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和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三大竞赛”)。
3.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应以项目团队的形式进行,每个项目团队不少于3人,不多于8人。鼓励学生跨年级、跨学科和跨专业组建项目团队。
第三条 负责学校共青团工作的部门评审遴选“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培育项目和推优;审核“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奖师生的奖励。
负责学校创新创业工作的管理部门组织“大创计划”立项和管理;组织开展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和项目遴选推优;审核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师生的奖励。
第四条 学校对创新创业实践工作实行二级管理。二级学院应成立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或党总支)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教授、专家、团委书记组成;具体组织和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1.结合本学院实际,制订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实施细则,统筹学校核拨二级学院教学经费、绩效的使用。
2.负责“三大竞赛”项目的组织、遴选、申报,按申报要求为每个项目申报团队配备指导教师,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后汇总报学校相关管理部门。
3.认定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工作量,发放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工作量补贴,组织学生申请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
第五条 二级学院每年参与申报“大创计划”的学生数应不少于本学院在校学生数的15%;每年组织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学生数应不少于本学院在校学生数的10%。
第六条 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专项经费,作为“大创计划”资助资金,“三大竞赛”项目培育资助资金,学生专利申请扶持资金。
1.“大创计划”资助资金,用于组织申报校级以上“大创计划”,分层次资助学生校级以上“大创计划”立项项目。
2.“三大竞赛”项目培育资助资金,用于重点资助参加“三大竞赛”市级以上竞赛的学生培育项目,组织校级竞赛,参加市级和国家级竞赛。
3.学生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下同)、软件著作权申请扶持资金用于分层次分类别资助学生(以学生为第一作者)申请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
第七条 学校鼓励和引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实践,资助及奖励措施如下:
1.对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资助和管理
(1)学校设立“大创计划”,鼓励学生申报,并对获立项的项目进行经费资助。
(2)学校从已立项的校级“大创计划”中,推荐优秀项目申报国家或市级对应类别的项目,对获立项的项目给予适当经费资助。
(3)经参加“三大竞赛”校内选拔后,分别择优遴选出校级重点创新创业实践培育项目,参加市级以上竞赛,学校将从“三大竞赛”项目培育资助资金中分层次分类别资助参赛经费。
2.学生参加“三大竞赛”获等次奖的团队,可获得由学校颁发的获奖证书和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如下:
获奖
级别
|
校级
|
市级
|
国家级
|
第四等次
|
第三等次
|
第二等次
|
第一等次
|
第四等次
|
第三等次
|
第二等次
|
第一等次
|
第四等次
|
第三等次
|
第二等次
|
第一等次
|
奖金/万元
|
0.1
|
0.15
|
0.3
|
0.5
|
0.3
|
0.5
|
0.8
|
1.5
|
1.5
|
2.0
|
2.5
|
3.5
|
3.学生获“三大竞赛”等次奖,申请专利、著作权等并通过学校审查,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按照《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的规定,认定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4.凡同一项目(作品、论文、专利)按最高等次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八条 教师(或教师组)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及在“三大竞赛”中获奖、成功申请专利和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由学校或学院给予相应的工作量、奖励或职称评审认定相应的成果等级。具体如下:
1.教师(或教师组)指导学生参加“大创计划”、“三大竞赛”,学院按每项(团队)10节课教学工作量的标准给教师(或教师组)计创新创业实践工作量。
2.教师(或教师组)指导学生在“三大竞赛”中获得等次奖的,可在原有计10节课教学工作量基础上再获得奖励的工作量。具体标准如下:
获奖
级别
|
校级
|
市级
|
国家级
|
第四等次
|
第三等次
|
第二等次
|
第一等次
|
第四等次
|
第三等次
|
第二等次
|
第一等次
|
第四等次
|
第三等次
|
第二等次
|
第一等次
|
奖励
工作量
|
20%
|
50%
|
100%
|
200%
|
100%
|
150%
|
200%
|
300%
|
200%
|
300%
|
400%
|
500%
|
3.若同一项目(作品)既为“大创计划”,又参加“三大竞赛”,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工作量只计算1次,不重复累加。
4.教师(或教师组)指导学生参加“三大竞赛”获等次奖的(竞赛与对应等次奖详见下表),按照《多米体育教学奖励与激励办法》的规定,可获得由学校颁发的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为:获国家级第一等次奖励10万元,获第二等次奖励8万元,获第三等次奖励5万元,获第四等次奖励2万元;获市级第一等次奖励2万元,获第二等次奖励1.5万元,获第三等次奖励1万元,获第四等次奖励0.5万元。
等次奖
竞赛名称
|
第一等次
|
第二等次
|
第三等次
|
第四等次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
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
计划竞赛
|
特等奖
|
金奖
|
银奖
|
铜奖
|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
创新创业大赛
|
特等奖
|
金奖
|
银奖
|
铜奖
|
5.教师(或教师组)指导学生在“三大竞赛”中获得等次奖的,在职称评审时,按照《多米体育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关学术、技术成果认定办法(试行)》规定,认定教师指导学生重要学术类赛事、学术论文等相应的成果等级。
第九条 学校将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工作纳入二级学院及其班子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并作为二级学院绩效核拨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负责创新创业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解释。原《多米体育 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保障和激励办法》(立信会计金融创〔2019〕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