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米体育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转学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09-09 08:34:06 来源: 多米体育
  索 引 号:G02302010405-2020-002 文   号:立信会计金融教〔2020〕24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0-09-09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责任部门: 校长办公室   发布机构: 校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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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转学实施办法

(经2020年第18次校长办公会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转学工作,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意见》和《多米体育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出具证明,由上海市教委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五)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专升本、中本贯通等);

(六)应予退学的;

(七)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八)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四条 申请材料

学生符合转学条件,申请在上海市内高校间转学或申请跨省转学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一)《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市内转学备案表》(见附件1)或《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跨省转学申请(备案)表》(见附件2),须由学生本人签名(不满18周岁的学生,附加其法定监护人签字);

(二)含学生本人的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注意保护其他学生个人信息);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及结论;学生在校表现鉴定;学业成绩单;学生本人转学申请。

(三)拟转入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及可说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高考录取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

(四)拟转入学校同意学生转入的校长办公会或专题会议纪要;

(五)拟转入学校对转学学生情况进行公示及结论的说明;

(六)所在学校对转学学生进行公示及结论的说明;

(七)转学理由辅助说明材料:学生因病申请转学,需提交三甲医疗机构的诊断意见和病历卡;学生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需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及必要辅助材料。

上述材料中属学校提供的,应加盖学校公章。

第五条 转学办理程序

学生在上海市内高校间转学实行备案制,申请跨省转学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一)本市转学备案流程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填写《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市内转学备案表》,须由学生本人签名(不满18周岁的学生,附加其法定监护人签字)。

2.二级学院对学生转学申请进行资格审查,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是否同意转学,并通过OA办公系统向学校相关部门和分管领导发起申请。

3.教务处根据学院提交转学申请报告及相关转学材料,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审议,经审议同意转学的,在学校主页进行转学公示,一般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学校在《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市内转学备案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相关材料可以由学校函报拟转入学校。

4.拟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材料,认为转学理由正当,符合转学条件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后,可以转入,并在《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市内转学备案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同时准备相应转学材料。

5.转入学校将《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市内转学备案表》及相关转学材料在3个月内报市教委备案。

(二)跨省转学确认流程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填写《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跨省转学申请(备案)表》,须由学生本人签名(不满18周岁的学生,附加其法定监护人签字)。

2.二级学院对学生转学申请进行资格审查,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是否同意转学,并通过OA向学校相关部门和分管领导发起申请。

3.教务处根据学院提交转学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并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审议,经审核符合转学条件的,在学校主页进行转学公示,一般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学校在《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跨省转学申请(备案)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相应转学材料可以由学校函报拟转入学校。

4.拟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材料,认为转学理由正当,符合转学条件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后,可以转入,并在《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跨省转学申请(备案)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同时准备相应转学材料,并将材料函报拟转出学校。

5.教务处将学生转学材料送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由市学生事务中心对转学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材料齐全并符合形式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上海市普通高校学生跨省转学受理情况回执》(详见附件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形式要求的,要求补齐材料后予以受理。

6.市教委依照《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意见》关于转学的规定对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查,30日内告知学校转学材料审查情况,并将不符合转学规定要求的材料退还学校。

7.由本市高校转到外地高校的,由市教委商拟转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由外地高校转入本市高校的,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由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市教委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第六条 学生转学到我校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所在学校同意;我校严格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我校培养要求且我校有培养能力的,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学校校长办公会或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对拟转学学生的相关信息,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七条 转出或转入学生持《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市内转学备案表》或《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跨省转学申请(备案)表》复印件办理离校或入学手续。

第八条 学生转学手续应在每学期末集中办理,其他时间不予受理。办理时间为每年5月、12月。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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