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工会多米体育委员会
教职工“十关心”实施细则
(2018年6月修订)
经学校2018年第十八次党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
根据工会的性质和职责,各级工会组织必须十分注意关心广大教职工的生活,为了使这项工作制度化,校工会于2016年9月30日制订下发了《多米体育工会教职工“十关心”的实施细则(试行)》。根据上海市总工会制订下发的《上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中的新规定和新标准,现修订本校工会教职工“十关心”实施细则如下:
一、“十关心”的项目内容
1.教职工结婚、生育头胎时,可进行实物慰问,慰问标准每人不超过800元;生育二胎的,慰问标准不超过1000元。
2.女教职工每年过“三八”妇女节,关心慰问活动费标准为每人300元。
3.教职工五十周岁生日,校工会统一组织集体生日会,关心慰问标准每人不超过500元。
4.教职工14周岁以下子女每年过“六一”儿童节,关心慰问活动费标准为一位教职工的一个孩子200元。
5.教职工患病住院,可以进行慰问。普通疾病慰问金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1000元,另可购不超过200元的实物;大病慰问金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2000元,另可购不超过200元的实物;一次住院,限慰问一次。
6.教职工本人意外身亡、病故时,应该及时探望家属,可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00元的慰问金。
7.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另可购不超过200元的实物。
8.教职工退休离岗,校工会统一组织欢送活动,慰问纪念品标准每人不超过1000元。
9.教职工义务献血,校工会统一组织慰问活动,关心慰问金每人800元,实物慰问标准每人不超过200元。
10.教职工家庭遇有突发事件,给家庭造成重大损失,一次性关心慰问金标准一般为5000-10000元。
二、“十关心”的工作制度
1.当教职工遇有以上情况时,一般由二级工会干部负责探访或组织本部门代表慰问;校领导及工会干部遇到生活困难或伤病等情况时,由校工会干部负责探访;教职工遇有重大疾病或特殊困难等情况发生时,校工会应会同二级工会一起慰问。
2.二级工会与校工会之间要建立报告制度,以便及时把学校的温暖送达教职工。各二级工会每学期应定期报告关心慰问教职工的情况,关心慰问工作报告时间为每年6月与12月。
三、操作上的几点说明
1.以上所列的“十关心”项目内容为工会组织关心慰问教职工的基本依据。“慰问标准”的把握原则,一般以实物慰问为主,不直接支付现金。“慰问金”可以直接以现金形式慰问。
2.各二级工会在慰问工作中可以将以上“慰问标准”作为参考,并考虑综合平衡。
3.“十关心”中规定的所有项目均由校工会提供经费,一事一报销,二级工会不得重复列支。
本实施细则修订案经2018年6月7日中国教育工会多米体育委员会一届三次委员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原《多米体育工会教职工“十关心”的实施细则(试行)》停止执行。
本实施细则由校工会负责解释。